員工福利信託強化三支柱 勞工退休沒煩惱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民國110年臺灣65歲以上的人口已超過16%,人口結構高齡化的速度十分驚人,預估到了民國114年,全台65歲以上人口更將高達20%,相當於每5人就有1人是65歲以上長者,內政部於110年公布平均壽命已達81.3歲,以後甚至百歲人瑞也不算罕見,國民平均壽命持續延長,由鄰近國家日本的案例,讓我們意識到累積足夠退休準備是非常急切且重要的課題。
我國勞工目前退休金架構依循世界銀行提出的三層支柱,包括第一層政府的勞工保險;第二層依法提撥的退休金;第三層自由儲蓄、投資跟商業的保險。依照勞動部民國107年的統計,我國平均退休年齡是61.1歲,若以勞退舊制領取新臺幣192萬元,折算後退休勞工每月勞保加勞退收入僅新臺幣2.4至2.6萬;適用新制的勞工領取更少,每月收入僅新臺幣2.3萬。
當員工退休時,退休金第一、二層支柱仍不足以保障老年經濟的安全無虞,使得民眾對於退休後的生活準備,有強烈的不確定感,民眾退休後如果想要仍然維持原來的生活水準,加強第三層支柱勢不可少,同時加強第三層支柱也是一個全球的趨勢,如果在退休第三層支柱,加入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鼓勵每個月員工由薪資中提存一定金額,公司也額外幫員工加碼提撥,共同撥入信託專戶進行投資,購買自己公司股票或其他投資標的;當員工退休時,累積的信託財產便成為員工額外一筆退休準備金。
「員工福利信託」可分為「員工持股信託」與「員工福儲信託」二種,「員工持股信託」是以企業員工為受益人,由參加持股信託的員工組成「員工持股信託委員會」,選出代表人與銀行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約定每個月薪水提存一定金額,企業依一定比例提撥相對獎助金,購買所服務公司的股票,由員工持股委員會指示信託機構購買所服務公司的股票,信託機構再分別計算各員工每月的持股比例,當員工離職或達到退休的年限時,可以將資產提走;「員工福儲信託」則是員工可透過公司組成「員工福儲信託委員會」,與信託業者和資產管理公司洽談適合長期投資的退休商品,依據員工風險屬性提供適合的商品或組合供員工選擇,員工每月固定提撥一定金額,同時公司相對提撥一定的獎勵金來定期定額投資,以達到長期累積儲蓄退休金的目的,實務上也有企業可同時提供二種制度供勞工自由選擇。
此外,亦可啟動「員工福利信託+安養信託」模式,員工福利信託所領得的信託財產,亦可轉入安養信託專戶後續依信託契約約定予以管理運用,支應生活所需,「員工福利信託+安養信託」模式可充分結合員工福利信託與安養信託的功能,透過員工福利信託累積退休資金,並結合安養信託之財產管理與人身照護的功能,充分滿足員工退休之需要。
員工福利信託制度不僅可以發揮聚沙成塔的儲蓄累積效果,讓員工在工作生涯中輕鬆累積財富並與企業分享經營或其他投資成果,進而為退休生涯提供更多保障,而公司相對提撥獎助金,無形中也提高員工薪資;對企業來說,員工福利信託具備獎勵員工、彈性調整薪酬制度、留住人才、並加強員工對企業參與感,有利於股權安定,最重要的是信託財產交由公正的信託業管理運用,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及安全性,並且受到法令十足的保障,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並依員工提存之金額相對提撥公提金,增加勞工參與意願,除可增進勞工退休保障外,對公司本身也有留才的效果,不管對企業、勞工、金融機構、政府,都是一個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