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
以往我國有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但是仍有約3百多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而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標的的保險制度,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今後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老年年金
請領資格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即年滿65歲)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給付金額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如果沒有不得選擇 A 式的情況,則依下列 A 、 B 式計算後,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4,049元
B式=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以上述A式計給:
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
在112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
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以B式發給。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112年1月起為19,761元。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