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 要向信託說哈囉
預售屋尚未動工或仍在建造中就開始銷售,通常一個建案從整地到完工至少需耗時一至三年不等的時間,如果在興建期間遇到景氣狀況不佳或是因建商財務週轉失靈而無法順利完工,所產生的交易糾紛往往讓承購預售屋的民眾蒙受重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民眾購買預售屋應選擇有適當保障機制的建案。
內政部為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的權益,訂有五種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分別是:「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如果建商選擇以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機制為消費者提供預售屋之保障,消費者所繳納之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各期工程款將可納入受託銀行所管理之信託專戶,由受託銀行依工程進度撥付專款專用,以避免建商不當挪用興建資金,可降低建案無法順利完工之風險。
民眾於購買預售屋時,除了要慎選信用優良之建商以確保建案之工程品質符合預期外,最好能要求建商同意民眾將購屋的價金直接繳入銀行信託專戶,尤其現在正值疫情期間整體經濟環境不佳,如果建商未將消費者繳付之款項存入信託專戶,此未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因非屬信託財產,不受信託之保障,所生相關爭議須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因此消費者如能自行將價金存入信託專戶,較能維護自身權益之保障,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須請建商代為存入專戶,消費者在繳交後最好能至受託銀行網站查詢,確認所繳的款項建商是否有確實交付信託。
在預售屋擔保信託中,如賣方發生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除有應依法院強制執行之裁定、命令辦理者外,消費者原則上就其所繳之款項範圍內取得建商之受益權,可向受託銀行請求分配財產,但是如果建商並未將民眾所繳款項交付信託,即使民眾取得了建商的受益權,受託銀行亦無財產可供分配,所以消費者於繳款後,千萬記得要到受託銀行網站查詢自己所繳納的價金是否交付信託,套一句時下流行用語,就是要跟價金信託專戶說哈囉,隨時掌握交付信託之價金明細及相關資訊,才能確實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