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保障退休生活 信託公會建議完善整體3層支柱


我國勞工現行的退休金架構,依循世界銀行提出的三層支柱「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包括第一層政府提供的勞工保險、第二層公司提撥退休金以及第三層的自有儲蓄、投資及商業保險,其中就目前勞工退休主要資金來源的第一層及第二層而言,以每月薪資35,000元的30歲年輕人,每年調薪3%;每月公提6%;預估平均餘命20年;退休金投資年報酬率5%之假設下:60歲退休時個人薪資為82,476元,每月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17,038元及勞工退休金16,440元,合計約33,478元,所得替代率僅40.6%,距離世界銀行建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至少要達到70%,才夠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仍有一段差距。

加強第三支柱是一個全球的趨勢,目前臺灣民眾退休仍主要是靠勞保勞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支柱,相較於國外三層支柱皆健全之模式,顯然有所不足,應該努力推展第三層支柱的自有儲蓄、投資及商業保險,特別是金融業者應推出適合儲備退休金的相關商品,以幫助民眾儲備退休金。

依照現行規定,雇主每月必須幫員工提繳薪資的6%做為退休金,另外,勞工自己也可以自行提撥最高上限的6%薪資,來累積自己退休金,如僅有雇主提繳6%,以第一項例子而言,所得替代率為40.6%,顯有不足,但若加入自行提撥6%,所得替代率即可提升至60.52%,如果於雇主提繳及自行提撥外,利用第三層支柱額外再提撥6%,則所得替代率可提升至80.46%,達到世界銀行建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至少要達到70%之水準,幫助勞工達到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

臺灣最近很多公股銀行,包含一銀、台企銀、還有合庫等,相繼為了留才推出員工福利信託,其實一般企業也可以利用員工福利信託幫員工累積第三層支柱的退休資金,由企業依員工提存之金額相對提撥公提金,增加勞工參與意願,對全台灣1000多萬的勞工而言,如果企業能夠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這個不僅是社會責任,對公司本身也有留才的效果、增加勞工對公司的向心力,透過企業協助勞工做老年生活的規劃,進而減輕政府的負擔。所以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不管對企業、勞工、金融機構、政府,都是一個多贏的局面。

臺灣與加拿大之退休金制度比較

國別/項目

第一支柱

屬於社會保險,提供最基本的退休保障,保障基礎的退休經濟生活

第二支柱

屬於職業退休金,由雇主及受雇者依法提撥

第三支柱

依照個人需求自行規劃,以彌補退休金之不足

臺灣

國民年金或勞工保險年金

勞退新(舊)制退休金

個人儲蓄、投資及商業保險

加拿大

Old Age Security (老人年金):在加拿大居住滿十年,65 歲就可以請領。

Canadian Pension Plan(加拿大退休基金) :類似我國勞退新制,屬於強制提撥退休計劃,要求雇主及員工依月薪資的一定比率按1:1比例分攤提撥。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註冊退休金儲蓄計畫):加拿大政府允許每人稅前年所得的 18%,可以存到退休帳戶中,等到退休時才要課稅,至於帳戶內的錢如何投資,沒有什麼限制,全部由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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