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職員工退撫儲金制度
私校教職員工退撫制度簡介
為能更完善而有效照護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權益與福利,立法院於98年6月三讀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同年7月8日總統明令公告,並99年1月1日起實施。該制度由教職員、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按月提撥儲金,採分戶立帳、統一保管運用方式,每個教職員均設退撫儲金專戶,且於在職時已完全提足退休準備金,當不致以後產生潛藏負債。又儲金制實施後,經先期管理運用之複利效果,加上提撥金額的增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一次退休所得將與公立學校教職員趨於衡平。同時配合年金保險之規劃,私立學校教職員亦得擇選定期給付。如此;對私立學校的健全發展及教職員的生活保障更趨完善。
退職所得
計算式 =(最後在職薪級之本(年功)薪 + 930)x 基數
計算式 = 個人退撫儲金專戶庫存單位數 x 適用基準日之淨值
計算式 = 個人增額提撥專戶庫存單位數 x 適用基準日之淨值
私校退撫儲金可選擇投資標的
目前規劃共有保守型(低風險)、穩健型(中風險)、積極型(高風險)、人生週期型4種投資組合及在職年金保險商品可供教職員選擇。其中人生週期型係以年齡作為區隔,由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3種投資標的組合比例配置而成。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